线下餐饮通用券1300万元
(一)发放形式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由市商务局、市政务办共同组织实施。消费券报名在“我的连云港”APP上进行,APP实名注册用户均可参与,发券领券后市民通过支付宝、银联等支付平台消费使用。
首期投放资金1000万元,平均分配到两个参与的支付平台,每个平台500万元。根据首期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后,满减券与无门槛券资金比例设置再行调整确定。每期消费券的有效期为发券后15天(最后一期可适当延长)。
(二)种类设置
分为满减券(单笔消费满30元减15元、满100元减50元、满150元减75元等三个类别)和无门槛券(20元、50元、100元三种)。满减券与无门槛券资金比例设定为3:1(以第一期为例,满减券与无门槛券分别为750万元、250万元)。
(三)发放流程
首期从5月22日起至6月5日结束,后续根据消费券发放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或延长。
1.宣传发动。5月17日起,在全市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发券领券。第一期领券从5月22日09:00起至6月5日24:00止(共15天),市民登录“我的连云港”APP,点击首页“市政府千万餐饮电子消费券”轮播图(“我的连云港”APP为总入口),进入支付宝、云闪付领券页面,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至6月5日24:00,逾期未消费的资金滚入下期活动。
3.消费使用。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系统到账有30分钟左右延迟),用户可在支付宝首页“卡包”查看,或在云闪付“我的-奖励”查看领取结果。
在活动周期内,每个用户最多可领取6张不同面额的消费券(每种最多领一张),其中,支付宝平台最多领3张,银联平台最多领3张。满减券需满足最低消费标准,无门槛券需最低支付1分钱。每单限用1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提现,不可转让。消费券可与商户自有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限在连云港市域内的(包含县区)银联、支付宝注册餐饮类商家消费使用,不在连云港市域范围内的连锁餐饮商家不参与活动。
(四)活动咨询
活动过程中的问题,请咨询“我的连云港”APP客服0518-85858855,云闪付APP客服95516,支付宝用户可在我的—我的客服中咨询或拨打客服95188-1-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