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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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