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坚决依法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重点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二)非法狩猎野鸭、大雁等野生保护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期使用投毒、爆炸物、猎套、电击、夜间照明捕猎、火攻、烟熏、网捕等禁用工具方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的犯罪行为;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四)利用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犯罪行为;
(五)全市农家乐、酒楼饭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冻库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六)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奖励条件
(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属于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管辖;
(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查证属实;
(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刑事处罚;
(四)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标准
(一)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处罚的,由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所在地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按每起案件视情给予1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视情再给予3000元以上奖励。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24小时);0518-81861196(工作日期间)。
2、信件举报:邮寄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9号,连云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收,邮编:222000。
3、网络举报:电子邮箱lyggasthj@126.com。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组织积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积极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于包庇、纵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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