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事项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
二、受理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2.《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房保组〔2019〕2号)
三、申请条件
1、拥有市区2年(含2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保家庭;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493元的低收入家庭;
(3)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86元的无房中低收入家庭。
2、家庭资产不得高于规定额度。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辖区内公示,公示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收到初审材料后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同步转送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和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
4、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和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自收到区住建局材料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区住建局;
5、区住建局自收到房产核查、收入核查信息反馈意见后,对申请家庭要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局(局保障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
1、淮安市市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代为查询、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委托书;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租住市区公房租赁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联系方式
单位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人民南路清晏小区8幢四楼 | 89333561 |
柳树湾街道办事处 | 西安路188号 | 80329521 |
闸口街道办事处 | 都天庙街100号 | 83936009 |
浦楼街道办事处 | 北京南路33号 | 83960509 |
淮海街道办事处 | 健康东路55-1号 | 83662310 |
长西街道办事处 | 漕运西路88号 | 80328339 |
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 洪福小区西侧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 80329621 |
清浦街道办事处 | 天津路1号 | 83989629 |
清江街道办事处 | 人民南路7号 | 83989103 |
长东街道办事处 | 和平路11号长东街道办事处2楼服务大厅 | 83770029 |
府前街道办事处 | 大治路20号府前街道办一楼大厅 | 80325675 |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迎宾大道8号1408室 | 83716095 |
钵池街道办事处 | 汕头路18号钵池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 89890033 |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0517-8356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