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机动车驾驶人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九)、实习期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驾驶资格
关于以上第五条过期的解释:
1.如你的驾驶证还在有效期一年内,则没被注销。
2.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将被注销驾驶证。
3.驾驶证被注销后为无证驾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