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6日起施行。
淮安区禁放范围:承恩大道及其东延乡道(原淮茭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举办大型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