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近日,民政部专门下发文件,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调整。
1.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将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