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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收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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