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来返象山人员集中隔离收费政策
为慎终如始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来(返)象人员健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提前报备审批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人员应暂缓来(返)象,如确需来(返)象,应提前向目的地镇乡(街道)或单位报备审批,并通过填报“快溯码”做好信息登记,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抵象时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拟来(返)象的,在向目的地镇乡(街道)或单位报备时须如实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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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做好闭环管理
根据象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县在宁波火车站设立转运驻点小组,负责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人员闭环转运工作,请主动配合转运驻点小组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若抵甬后未对接上站点转运驻点小组,请第一时间与目的地镇乡(街道)联系,并做好个人防护,在原地等待闭环转运,切勿自行离开。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人员自驾至象山高速卡口,须主动向卡口工作人员报告始发地等关键信息,配合做好个人信息填报工作,并按照卡口和目的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引导直接前往集中隔离点或由专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三、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自2022年5月21日零时起,对所有来(返)象山县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高品质隔离酒店住宿费、伙食费标准350元/人/天,其他隔离酒店宾馆统一住宿费、伙食费标准250元/人/天,县大型临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住宿费、伙食费标准150元/人/天,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核酸检测费用、抗原检测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
(二)收费时间
自2022年5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三)收费对象
省防办疫情风险等级表涉及要求集中隔离的区域的来(返)象人员、不配合防疫政策实行集中隔离的或在集中隔离点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一律收费。
因密接、次密接或时空伴随等其他原因导致的集中隔离,原则上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