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减少跨区域流动
跨区域流动易增加感染风险,国庆假期及前后非必要不出省,尽量减少跨州出行,提倡在本地过节,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如确需外出,要谨慎选择目的地,提前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州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在涉疫地区工作、学习、务工的人员非必要不入(返)富。
二、务必主动报备
确需离富或入(返)富的人员,须提前使用“文山抗疫”小程序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报备,获取“出富通行码”或“入富通行码”,配合卡点做好信息查验、健康监测等工作。离富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外出返回后7日内如旅居地出现涉疫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强化分类管控
(一)对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分级分类实行7天集中隔离、“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区及省内州外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风险区的州(市)旅居史人员。实行“3天2检”措施(即核酸“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对省外有疫情发生地区及省内州外有疫情发生且已划定风险区的州(市)旅居史人员。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实行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
严格执行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要求,近期不得举办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促销、培训讲座等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会,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控各类会议,确需举办50人以上会议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由主管部门从严审批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学校和托幼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车站、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娱乐场所、餐馆饭店、快递网点等重点机构场所要加强出入管理和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场所码和行程卡、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环境消杀等措施。同时,宾馆酒店住宿、进入景区景点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六、落实防疫措施
日常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进入各类重点机构场所要主动配合做好戴口罩、扫场所码、查行程卡、测体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43类重点人群须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出行期间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驾出行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七、做好健康监测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须做好个人防护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云南健康码变黄码或红码、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有异常,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八、严格实行惩戒
对不主动报备报告、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查验或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等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等不同情况,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