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各中小型餐饮单位自2020年2月22日24时后允许有条件恢复营业,开业前向所在乡镇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具体要求:
1、各餐饮单位是防控疫情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经营、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开业期间必须要有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持环境清洁,营业中开窗通风,不得开中央空调,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2次以上的消毒。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若发现员工体温超过37.3℃,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立即向当地政府防指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4、各餐饮单位不得堂食,只能打包外卖、外送或通过网络订餐平台配送,非本店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店内,店门口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有序排队,间距1米以上并佩戴好防护口罩。
5、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体员工每日要自觉查验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要求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正确对待舆情,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请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拒不履行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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