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洞政发〔2021〕18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的通告》,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在洞头区限制区域内不能再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
禁止在我区所辖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门岛、小门岛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我区所辖其它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商品交易市场等明令禁止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我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销售、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电话:12350、0577-63470188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