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由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洞头哪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的通告》中已经明确通告,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在我区所辖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门岛、小门岛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禁止在我区所辖其它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商品交易市场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个人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怎么处理?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个人可以储存烟花爆竹吗?
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 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 ,除烟花爆竹经营者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组织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不得超过三十千克,违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婚庆、殡葬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在我区禁止燃放的区域内,庆典(婚典等)、殡葬活动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庆典、殡葬等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一是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服务对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二)无偿提供烟花爆竹用于非法燃放;(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 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其他协助或者便利。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公民可以举报、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吗?
是可以的。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物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劝阻的责任吗?
有的。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的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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