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区建筑工地整体形象,提高我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部署,决定在市区建设工地开展施工围挡整治提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在建项目整治要求
全面提升市区建筑工地施工围挡外饰面及公益广告设置,做到规范、统一,工地围挡示范路沿线在建工地(范围见附件1)必须在发文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以下改造提升工作:
(一)市区施工围挡的外饰面必须采用绿篱(绿色仿真草皮),并设置公益宣传标语。公益宣传标语应使用白色雕刻字,每个围挡版面的标语字体高度为25-35cm、字数不超过15个字,采用“隔二布一”方式规整排布(样式可参考附件2图1)。宣传标语内容紧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保护和建设等主题(内容可参考附件3)。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围挡也统一按上述要求改造提升,且围挡高度为2.5m;若设置广告墙的,应取得属地综合执法部门相关批准手续,且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要协调一致,不得存在明显反差。
二、新建项目整治要求
发文之日起市区新开工项目工地围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围挡标准要求。围挡设置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封闭连续,且不占用人行道。
(1)材质。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和彩钢夹心板、装配式钢板、铝板等硬质材料。
(2)高度。建设工地的围档高度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围档高度2.1m,围挡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6m,并设置30cm厚砼(砖砌)基座;临时可移动式围挡(施工时间在7天内的短期作业),围墙高度应大于1.5m。
(3)饰面和公益广告。按上述“在建项目整治要求”设置。
(4)沿河围挡。沿河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采用硬质材料的围挡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设置孔洞、皮管、管道等设施的,要设置告知牌。
(5)围挡日常维护管理。指派专人管护巡视,确保围挡表面干净、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污渍、无遮挡、无错别字、无“牛皮癣”,及时更新破损公益广告。
(二)以下几种类型可供参考
类型1砖砌围墙:围墙高度2.5m,使用有压顶(原则上用琉璃瓦),有墙柱,绿篱上墙。(参考附件2图2)
类型2定型化组装式围挡,围墙高度2.5 m,采用彩钢夹心板、组装式钢板、铝板等硬质材料,设置墙柱,绿篱上墙,设置30-50cm的基础。(参照附件2图3)
类型3临时可移动式围挡:施工时间在7天内的短期作业,围挡高度应大于1.5 m,采用水马或彩钢夹心板、组装式钢板、铝板等硬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此次整治提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工地围挡设置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把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抓细抓实。要建立项目清单,落实网格责任,要克服阻力、不打折扣,坚决执行,并突出重点,务必要在一个星期内将工地围挡示范路沿线在建工地的施工围墙按照要求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对于行动缓慢、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提升工作或敷衍了事不执行标准要求的,要列入重点监管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
附件:1. 工地围挡示范路范围.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