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
围绕“人、物、环境”三个层面,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省外流入我县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要求做到“四个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不得上市销售,切实将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2、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须持“三证一码”。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的各市场主体必须持有“三证一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
消费者可以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三证”,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无“三证”或与所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不符的,可通过“浙冷链”系统一键举报功能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切实防止“物传人”疫情隐患。
将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严格落实防护要求,持续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对阻碍公务或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4、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等商品。
倡导广大群众近期少购少食用或不购不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如确需选购冷冻食品,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应避免手直接触碰冷冻食品及其包装,购置后要对冷冻食品包装表面进行消毒,储存时做好独立封闭包装,接触和处理完冷冻食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为尽可能减小风险,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收到来自这些地区的邮件、包裹应再次对其外包装等部位作擦拭消毒后方可使用。
5、继续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凡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泰返泰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工作单位报告,按要求提供抵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抵泰后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万豪大酒店)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 14 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时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做好测温、亮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倡导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除外),减少院内人员聚集,严防院感风险。
泰顺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