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从2020年10月30日起,凡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都将禁止在乐清市区道路通行。
对于过境乐清市区的危化品车辆,允许通行京岚线—清东路—宴海路—宁康西路—京岚线,京岚线—清东路—G15乐清北高速收费站进出高速公路,其他乐清市城区内道路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因特殊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进出禁行区域内道路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押运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营销合同)等必要材料到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擅自进入禁行区域内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