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椒江区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区企业将实施分时分类有序复工:
1. 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等国计民生企业,确保正常开工开业。
2. 2月10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亩均效益评价A类的规上企业,部分具备职工宿舍等较好复工条件的亿元以上B类企业;纳税前20强的制造业企业
3. 2月18日,亩均效益评价A类的规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B类的规上企业;规模以上大型企业核心配套企业;涉及企业复产所需的部分物流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
其他各类企业原则上待省级一级疫情解除后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企业均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须做到“一机构两方案三检查四管控”:
1. 建立疫情防控机构: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 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职责分工、日常监管、应急预案等内容。
3. 制定复工生产方案。包括员工排查、场所管理、日常监管、物资准备、车辆进出、货运物流、应急处置等内容。
4. 做好复工准备工作。重点开展三个检查:一是防疫物资,备足1周以上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必备物资;二是员工管控,重点疫区人员劝导不要返回,其他区域返回人员集中隔离14天,本地员工做好必要防护,建立 “一人一档”员工档案;三是安全检查,复工企业必须进行产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开工。
5. 严格复工全程管理。一是健康管控,员工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查,就餐推行盒饭制、错时就餐制,要求一人一桌,间距1.5米以上;二是生产管控,分区分散作业,严禁集聚活动,厂区封闭管理;三是隔离管控,厂区划分办公区、生产区、宿舍区,固定活动范围,有必要的隔离区。四是消杀管控,每日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三.复工复产审批监管
2月17日前,各复工企业提出申请,由街道进行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组成验收小组对企业复工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复工意见并报防疫指挥部备案。
自2月18日起,由属地街道负责审核。
各复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防控预案做好防控工作,一经发现违规开工的一律停工整顿、责令关停,对企业存在隐瞒不报或因措施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实控人刑事责任。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将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具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