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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乐亭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措施21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7 00:48:10
The Beginning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一)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支持政策

  凡是政府应给予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 的,根据上级部门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商促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各镇乡(街道)]

  (二)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 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 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 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 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 缴纳税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将省级人民政府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 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

  (五)加大中小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 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 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 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 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 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 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六)扩大先进制造业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 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 其存量留抵税额。

  (七)延缓缴纳税费

  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 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 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责任单位:税务 局]

  (八)提高退税效率

  对出口企业加快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办理正常出口退 税平均时间压缩至 6 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 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税务局]

  (九)减免民生物资供应市场主体税费

  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对流 通环节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 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减免支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及个人税费

  落实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政策,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其全力抗疫。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 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强化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鼓励 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或个人符合 条件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十一)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为保障预留份额,主要采取以下 措施: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十二)保持信贷稳定性

  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 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微 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 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行 业,以及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综合运用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 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等多种手段予以支持,不盲目惜贷、抽贷、 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组、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十三)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 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 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行乐亭 支行、银保监组、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十四)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2022 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 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 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 户管理费和年费;人民币转账汇款 10 万元以下手续费、支付账 户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实行 9 折优惠;电子银行年费和管 理费实行 5 折优惠,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杜绝金融系统减费“明降暗升”。[责任单位:人行乐亭支行、 银保监组、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十五)发挥担保公司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对纳入的省市重点项目、企业确实存在经营 困难的,由县万佳融资担保公司为其进行担保融资。[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资集团、人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组、信 用联社、舜丰村镇银行、承德银行]

  三、切实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十六)减免房屋租金

  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 房屋,2022 年免除 6 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免除 3 个月租金。鼓 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 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税 务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各镇乡(街道)]

  (十七)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疫情期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 险稳岗返还政策,在 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 高提至 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已足额缴纳 2022 年 2 月份职工 医保费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疫情防控原因,疫 情封控管理期间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含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 待遇。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按 规定申请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 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扣缴的职工部分申请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待 缓缴期限届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 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不变。[责任单位:人社局、 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八)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疫情期间落实应急运输车辆凭证通 行政策,保障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以及复 工企业必要的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 位: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商促局、农业农村局、 卫健局]

  四、提高服务水平

  (十九)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 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 府采购。[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十)切实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

  在县政府政务网站开辟“助企纾困服务专区”,发改、工信、 商促、国资、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编制并公布相关行业纾困政策 汇编,对每项政策明确申请方式、咨询单位等操作细则,结合 “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专人专线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 方便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申请政策。加强对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防止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 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 局、发改局、工信局、商促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各监管执 法部门]

  (二十一)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政策指导帮扶

  深入落实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35 条”、市“助企纾困全 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18 条”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市“工业 40 条”、县“鼓励支持转型和发展的 20 条措施”,努力将工作关 口前移,做好工业企业的政策项目解读、培育、申报等全程服务, 切实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工信局及相 关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措施中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与国家及省、市出台相关文 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 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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