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10月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
(一)工业企业总量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烧结机严格执行“昼开夜停”管控措施,其他工序严格按照县大气办临时管控措施执行。每日0时-8 时,企业执行烟气排放量减排比例不低于 30%措施。
2.焦化企业。结焦时间不低于36小时,22时-次日8时每组焦炉出焦时间不超过24孔;禁止湿熄焦作业(除干熄焦设备检修、事故外)。
3.玻璃行业。玻璃熔窑降低生产负荷20%,以投料量计。
4.砖瓦窑行业。完成整治验收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1条隧道窑的停产15天;其他企业停产。
5.独立石灰行业。效评价为B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绩效评价为D级的停产。竖窑以生产线计,其他窑炉以天计。
6.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绩效评价为D级的停产。
7.耐火材料行业。以天然气为能源的窑炉,按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B级的减排比例不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绩效评价为D级的停产。
8.矿渣粉行业。绩效评价为引领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非引领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特殊情况下严格执行县大气办临时发布的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当遇特殊天气进行临时生产调控时,以市大气办和县大气办下发的生产调控措施为准,调控结束后给予等比例补齐。
(二)扬尘治理措施
1.城市空气净化。利用凌晨(4 时至 6 时) 行人及车辆较少时段,对绿化树木进行高频次冲洗、降尘,对大街小巷积尘进行清理,做到全面清理无死角,彻底清理无遗漏。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建筑工地扬尘。各类建筑工地主体作业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闭;高空施工作业采用密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运送建筑垃圾,禁止高空直抛。拆除工程作业设置硬质封闭围挡,采取洒水、喷淋、喷雾降尘作业,确保不起尘。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回头看。建筑施工现场门前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有积尘,要露出路面底色,并保持施工现场门前200米范围内道路清洁。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道路及停车场扬尘。国道、省道、县道两侧货运企业停车场、修理行业经营者卫生承包范围内“自扫门前雪”,做到“守土净地”。平交路口全部硬化。利用固定治超站及流动检查点多种形式严查重型货物运输车辆,确保不扬撒。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工业企业扬尘。工业企业内料堆场粉状或者粒状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入棚、入仓封闭储存,散料堆场苫盖到位;车辆驶出料棚必须采用有效车身冲洗装置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厂区及路面硬化整洁无坑洼破损,加强洒水及清扫保洁,保持日常湿润,严禁厂区及路面碾压扬尘污染。每周开展一次“洗厂”行动,由乡镇和经开区向生态办反馈企业的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
5.矿山扬尘。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作业时严格落实喷淋、雾炮等抑尘措施。允许生产的矿山在运输矿物、矿渣等散状物料时严格落实密闭、苫盖、车身冲洗等各项要求;场区及路面硬化洒水清扫保洁,确保不起扬尘。严查露天无证矿山违法开采、盗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