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前报备、严防聚集”的通告
一、所有外来(返)南和人员都要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主动报告14天内行动轨迹和旅居史,来(返)前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对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交通场站临时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登记信息后,间隔24小时且在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请主动自觉落实居家三天健康监测要求。
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少办,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事主要提前三天(白事及时报备)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举办时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提倡举办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不超过10人。
聚集活动举办人和宾馆、酒店、殡葬等聚集活动承办方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实行“防疫经理负责制”,对参加人员如实登记,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保持安全距离、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准备。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者参加。
三、取消全区所有庙会、集会。严禁进行摆摊设点、贩卖小吃等集市聚集活动;严禁开展民俗表演、文艺演出和游戏娱乐等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商业宣传活动;严禁人员聚集、祈福祭祀,广大群众要本着对自身生命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不参与、不聚集,并劝导、阻止亲朋好友参加相关活动。
四、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测温、验码、查看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和行程卡、定期核酸检测”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遵从各类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请广大居民朋友时刻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凡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没有提前主动报备而被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不主动报备、不落实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和各类市场主体,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