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28:
现住清河县甘泉小区。
3月3日-7日,在集中隔离点。
3月8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
3月9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9:
现住清河县油坊镇杜家楼村,系确诊病例23、24的儿媳,与公婆共同居住。
3月2日,上午8:50自驾车到单位,约半个小时后因孩子拉肚子返回家中未外出;中午同公公、婆婆和丈夫、孩子等家人一起吃饭;13:30到清河县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妇产科就诊;14:00左右到向日葵高端创意儿童摄影照相馆拿孩子百日照;14:18在小海豚新源加油站加油;14:43在杜家楼村圆通快递收发快递;16:00自驾车到连庄镇,19:20左右因公公脚受伤返回家中照看孩子,未再外出。
3月3日,上午8:00左右自驾车从家出发前往小裴村,10:00左右返回单位,11:53在双城集利康药店买跌打损伤药物,之后返回家中吃饭,下午正常上班,16:57到杜家楼村菜鸟快递取快递,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4日,凌晨4:00左右到连庄镇,之后驾车前往小裴村,约11:00返回单位,中午在单位食堂就餐,午餐后回办公室直至16:00左右回家,17:00左右和丈夫驾车前往杜家楼工业区小田烧烤购买羊肉片,约17:40回家未再外出。
3月5日,凌晨4:00到连庄镇,之后驾车前往小裴村,10:30左右开车回单位,下午在单位正常上班,下班后和丈夫一起驾车前往县城亿力大厦桥旁拿奶粉,之后回家未外出。
3月6日,凌晨4:00左右到连庄镇,之后驾车前往小裴村,10:00左右接到婆婆电话回家照看孩子,之后未外出。
3月7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0:
现住清河县油坊镇杜家楼村,系确诊病例23、24的儿子,确诊病例29的丈夫。
3月2日,10:48到麒耳康采耳店采耳,11:10返回家中,12 :00在家中与父母、妻子、孩子等家人一起吃饭,下午14:58去建设加油站加油,15:08去宇联名都菜鸟驿站二楼找朋友聊天,18:00离开,18:06在尹庄地道桥陈月果蔬购买草莓,之后直接回家,19:20其父亲由于修理梳绒机脚部受伤,20:00左右其开车与父母一起去油坊瑞辉医院(郭氏骨科)进行治疗,之后于21:30开车载父母一起回家。
3月3日,上午未外出,下午15:28左右去滕蒿林村串门,16:00离开,16:30左右到杜家楼工业区王子发型与他人交谈约10分钟,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17:00左右和妻子一起去杜家楼工业区小田烧烤买羊肉片,之后回家未外出。
3月5日,上午10:00左右到杜家楼工业区王凯蔬菜店买菜,下午和妻子一起驾车前往县城亿力大厦桥旁拿奶粉,之后回家未外出。
3月6日,居家未外出。
3月7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1:
系确诊病例29、30的女儿,随父母与爷爷奶奶共同居住。
3月2日至7日在家未外出。
3月7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2:
现住清河县葛仙庄镇葛仙庄村。
3月3日,作为确诊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3:
现住清河县园丁苑小区。
3月1日,其在清河县供电局与同事(确诊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接触。
3月2日,上午居家无外出,下午与其女儿一起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4:
系确诊病例33的女儿。
3月2日,下午与其母亲一起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
现住清河县王官庄镇杜家村,系确诊病例11的同班同学。
3月1日,8:00左右由其母亲骑车送其到王官庄中心小学上学,中午在学校食堂吃饭,17:00左右由其母亲骑车接其回家后未外出。
3月2日,学校通知放假,其在家上网课未外出。
3月3日,在其母亲陪同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9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与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严格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外出;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