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广大居民应严格遵守河北省“十个常态化、30项防控措施”,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非必要不外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坚决服从防疫指令,主动配合防控工作。
二、各单位、广大居民要切实遵守《承德市市民文明公约》《承德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讲文明、树新风,不违法、不逾矩。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和城市管理行政法规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广大居民要认真遵守《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施“创城行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18项管理措施》的规定,配合“一盔一带”“文明交通绿色出行”行动,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建良好出行环境。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遵守上牌、载客等规定,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广大居民要爱护公共卫生环境,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如有违反,将由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五、广大居民要文明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并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多人同车,严禁闯红灯,维护骑行者自身和其他行驶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塑造文明城市形象。
六、全区各商户、门店要严格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对标检查整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组织开展全方位、常态化巡查,一旦发现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和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存在店外经营、不验码测温、门前环境卫生差的将依法处罚。
七、各相关部门定期将有不落实防疫要求、不文明交通、不文明环境卫生行为、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行为的行为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报送区文明办。对现场发现不文明行为的,当场进行学习教育,要求当事人做出承诺;情节重的,通过新闻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拒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屡劝不止、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人,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被记录三次以上的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一单位出现三个以上不文明行为人的,属于区级文明单位直接暂停文明单位资格半年,直至取消;属于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将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年度评选文明单位资格。
八、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城市管理、交通执法工作任务的国家机关、镇街和社区、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秩序,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彩助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涉交通、涉城管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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