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承德市23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次密接杨某某位于承德市高新区,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杨某某:7月27日9:30于保定市竞秀区乐凯大街旅途唯美酒店参加会议,会后10:45前往附近万博商场散步,中午于万博商场就餐,15时回到酒店后未出屋。
7月28日8时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往保定东站,乘坐G9392次列车(2车厢)至北京西站(到时10:30),后乘坐地铁7号线倒14号线到达411路公交站,乘坐411路公交前往北京朝阳站,约12:40于朝阳站内嘉和一品粥用餐。13:45乘坐G3603次列车(13车厢09F)至承德南站,大约14:40到达承德南站后步行回家,其后未外出。7月29日20时左右骑电动车前往宽广超市时代广场店购物,购物后直接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未外出。
2、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赵某娟的次密切接触者张某付、张某坤为来围务工人员,现将接触轨迹公示如下:
张某付、张某坤7月22日乘坐K890列车自沈阳站后与无症状感染者赵某娟的密切接触者龙某(5车厢81座)同车厢,8:46抵达盘锦后步行至汽车站,10:30乘坐大巴车来围, 20:30抵达围场汽车南站后在车站对面裕仁旅馆入住, 21:00-22:30在旅馆对面长宏面馆就餐。7月23日5:39-5:59在旅馆隔壁老家肉饼吃早餐,6:10-6:23分别乘坐出租车前往围场诚惠马铃薯种子研发销售中心综合楼建筑工地,随后到围场镇金字村十三号营子16号,7:20私家车到围场镇利伟五金电料机电门市购买工具,7:42前往水生让利批发买行李,8:14到金字村怡家超市购物,13时步行工地培训,19:39怡家超市购物,随后步行返回住处未外出。7月24日-7月28日每天步行工地上下班,期间多次到怡家超市和三合综合商店购物。7月29日15时怡家超市购物一次无其他外出,7月30日未外出。
3、北京确诊病例刘某的次密切接触者李某为我市兴隆县人,先将接触活动轨迹公示如下:
李某于2021年7月26日-28日与确诊病例刘某的密切接触者郭某共同在河北税务干部学校培训。7月29日7:30乘出租到达石家庄站,8:15乘坐G602(3车厢17C座)到达北京西站,随后乘地铁9号线由北京西站到朝阳门站,在朝阳门地铁站附近的一个小餐馆就餐(饭店名字不详),餐后乘出租车于13:00左右到达北京朝阳站,13:17乘G3649(10车厢03B座)到达兴隆西站,下车后步行至兴隆县秀兰小区家中。17时左右沿河边散步至兴隆县火车站桥头,期间未与人交谈,7月30日10时自驾车至兴隆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后回到家中无外出。出行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新冠肺炎阳性者康某等人在观看“魅力湘西”演出的密切接触者张某、刘某煜与我市双滦区人员高某丽同一车厢,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双滦区高某丽于2021年7月26日12:40从长沙南站乘G1742次动车(5车厢8A座位)前往合肥,与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张某、刘某煜同一车厢(5车厢3F、3D座位号),16:34到达合肥高铁站,21:40乘Z227次列车(12车厢13F座位)前往北京,7月27日7:52到达北京后休息一天。7月28日7:52从北京乘坐K7711次列车(4车厢15号座位)前往承德,12:34到达承德火车站后,12:40乘坐5路公交车,13:10到麻纺厂站点下车,后步行回家。7月28日17时-18时步行至百乐超市元宝店购物。7月30日10:00-10:20步行到百乐超市元宝店购物。
5、新冠检测阳性人员的同乘人员陈某豪的同乘人员林某、王某佳为我市隆化县人,现将其活动轨迹公示如下:
林某、王某佳母女于2021年7月27日与南京市1名新冠检测阳性人员的同乘人员陈某豪同大巴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到曲阜高铁站。随后2人乘坐G322次动车(8车厢07A座、07B座)到北京南站下车,乘地铁4号线到菜市口换乘7号线到筏头换乘561路公交车到西直河西站下车,步行到西直河村。7月28日,母女2人到通州区亲戚家午餐,于21:35从通州西乘坐K1189(14车厢71座、72座)到达隆化,随后打车到隆化镇龙骧南苑家中。7月29日,2人乘坐王某柱出租车到隆化县太平庄乡南甸子村后无外出。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次密切接触者丁某轩等7人为我市滦平县人,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丁某轩:,2021年7月26日17:45在二小门口与密切接触者武某峰接触三分后,返回金色阳光小区家后无外出。
董某旗:2021年7月24日19:06在中医院门前与密切接触者武某峰接触三分,随后一直在县中医院陪护,陪床期间用餐均在外购买后回医院用餐,买饭地点不固定。7月24日-28日18:00-20:00均与朋友在橡胶坝附近溜达。
苏某冉:2021年7月24日19:22在豪门附近与密切接触者武某峰接触约三分后,由其母自驾车将其送至滦平县两间房镇苇塘村姥姥家,后无外出。7月27日8:00其母自驾车接其到滦平二中打新冠疫苗,9:00左右乘私家车至姥姥家后一直居家未外出。
王某强:2021年7月25日11:28在张百湾镇卫东超市对面涮肉馆与密切接触者武某峰接触约三分,14:00左右乘张某详私家车至磁源小区家中。7月26日-29日一直居家无外出。
杨某:2021年7月26日上午9:43在两间房集市将手机由他人转交密切接触者武某峰下载软件约三分钟后拿回,本人与密切接触者武某峰未直接接触,7月27日至7月29日一直居家无外出。
张某祥:2021年7月25日11:28在张百湾镇卫东超市对面涮肉馆与密切接触者武某峰接触约三分钟,14: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无外出。7月26日8:10自驾车到土储中心上班,9:00左右与同事李某凤自驾车到三地沟门村与梁某敏商谈工作约半小时后,将同事送至滦平财政局家属楼其家,自驾回北杨树沟家中未外出。7月27日8:10自驾车去单位,9:00左右自驾车和同事李某凤到三地沟门村与梁某敏商谈工作约半小时左右,后将同事送回家,中午在立交桥附近铜锅涮肉用餐,餐后去朋友梁某富家中闲谈,18:00到西街地方餐馆用餐,19:30回庄头营村家中。7月28日8:10自驾车到单位,10:00左右自驾车和同事李某凤到三地沟门村与梁某敏商谈工作后将同事送回家,中午在电影院西边悦福林用餐,餐后返庄头营家中未外出。7月29日10:00左右自驾车至北杨树沟家中,18:00自驾车返回庄头营家中取衣服,后由120接送至隔离点。
赵某华:2021年7月24日15:02在两间房村与密切接触者武某峰接触约4分钟后返回家中无外出。7月24日-7月29日期间每天10:00点左右骑摩托车到两间房镇政府停留20分钟左右后返回家中,偶尔田间干活,自述期间未与他人接触。
8、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陈某的次密接郝某英等6人为我市滦平县人,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郝某英:2021年7月24日骑摩托车去富强小区后返回家中后一直居家无外出。
杨某悦:2021年7月26日-27日上午在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正常上下班,自27日午后返回幸福家园家中后至28日因小区封闭一直居家无外出。7月29日正常上下班,18:21先后到边家洼德康药店、惠满多水果店购物。7月30日正常上下班。
张某:2021年7月24日晚回到富强小区家后未外出,7月26日9时步行至二小公交站点乘坐2路公交车到达新北雁2.3.4层服装区域购物,约11:30步行返回家中。7月27日8:00步行至滦平县医院化验血,采完血后到住院处6楼病房探视,10:30左右到人来人往饭店就餐,约11:00步行至石头沟门老质监局对面亲戚家串门后返回家后至28日一直居家无外出。7月29日9:30至老工商局申通快递点取快递后返回家中无外出。7月30日到隔离点集中隔离。
高某、韩某芹、王某阳:2021年7月23日18:30-20:30和7月24日11:30-13:00两次到莹赛饺子馆就餐时,三人均为餐馆的工作人员,7月23日21:30三人返回家中无外出。王某阳:7月24-26日8:30-21:30正常上班,27日后居家无外出。高某、韩某芹:2021年7月24—7月26日,正常上班无其他外出史。否认接触餐馆外人员。
9、新冠肺炎次密切接触者李某强为我市滦平县人,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李某强为出租车司机,于2021年7月24日11:30载客到达莹赛饺子馆,该客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静,12:07在王家沟美德石化加油后直接回富强小区家中,13:30-18:30出车。7月25日(8:00-12:00,13:30-18:30)出车,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7月26日,(8:00-12:30,13:30-15:30)出车,晚至古城川岳父家未外出。7月27日(8:00-12:30)滦平出车,到祥源门口买饭后回家, 13:30左右到一中接学生打疫苗。15:30回岳父家未外出。7月28日(7:30-12:30)滦平出车,到祥源门口买饭后回家,下午居家未外出。7月29日8:00出车,中午在老商业局家属楼姑姑家吃饭,14:00出车,18:43接到社区电话,19:30左右在广大家属楼对面饺子馆大厅吃饭。21:50左右由县医院120救护车接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10、北京确诊病例刘某的次密切接触者张某玉、敖某宜为我市居民,现将接触活动轨迹公示如下:
张某玉:平泉市人,2021年7月26日-28日与确诊病例刘某的密切接触者郭某共同在河北税务干部学校培训。7月29日上午乘公交车前往石家庄站,随后乘G630(05车01F)到达北京西站(09:59-11:22),抵京后乘地铁14号转公交车至北京朝阳站,乘G977(07车09F)到达平泉北站(14:44-16:00),16:30乘坐16路公交车返回金世纪家中后一直居家无外出,7月30日10时左右自驾车于到第二医院采集咽拭子后,约11时在二院公交站乘坐10公交车到兴平北路承德银行站下车,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核酸结果为阴性。
敖某宜:围场县人,2021年7月26日-28日与确诊病例刘某的密切接触者郭某英共同在河北税务干部学校培训。7月29日9:30左右乘出租到石家庄火车站,10:22乘G1264(12车厢10D座)高铁于10:36到正定机场,13:00乘9C8903次航班(13D座)到达承德普宁机场,抵承后于14时左右乘朋友孙某私家车回围场县军旅花园家中,18时左右自驾车到民族街其母家,期间在黄金家属楼某商店购物(店名不详,停留约一分钟),1小时后返回家中未外出。7月30日11时左右打车(车牌不详)到县中医院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请在同一时间内,与上述23人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社区健康监测,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接种疫苗、保持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0314-227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