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0〕36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乡上窑社区等7个社区集体农用地20.8877公顷(其中耕地19.7884公顷、其他农用地1.0993公顷)、建设用地23.1918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以上共计44.180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上窑社区旱地、西至上窑社区村庄用地、南至上窑社区其他草地、北至上窑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二:东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西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南至洛阳市监狱、北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
地块三:东至瀍涧大道、西至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南至瀍涧大道、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四: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瀍河、南至滨河路、北至九都路。
地块五: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六: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社区水浇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水浇地。
地块七: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八:东至老城区,西至310国道,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九:东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居民点,西至马坡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水浇地,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
地块十:东至吕庙社区设施农用地、吕庙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村庄用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
地块十一:东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董村水浇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住房用地、公园绿地、特殊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农用地8.0994公顷(其中耕地7.9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建设用地17.7783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6703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农用地5.0033公顷(其中耕地2.6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建设用地2.1971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农用地3.3126公顷(其中耕地2.8156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公顷)、建设用地2.3004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马坡社区集体农用地0.4163公顷(其中耕地0.3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办事处吕庙社区集体农用地1.7803公顷(其中耕地1.7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0.0996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办事处拦沟社区集体农用地4.5738公顷(其中耕地4.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354公顷)、建设用地0.1461公顷。
瀍河回族区政府拟组织瀍河乡政府、杨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瀍河回族区政府拟召集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瀍河乡政府、杨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