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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河南省洛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07:25:32
The Beginning

  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范围为在洛工作、来洛自主创业、 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洛阳片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565”产 业体系建设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有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 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 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 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认定分类及标准

  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 (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人才)四大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 人才(C类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二)地方突出贡献入才(D类人才)是指符合我市“9+2”工 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 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 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 主要负责人;我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 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带头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 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地方突 出贡献人才。

  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才需求状况,定期修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对产业 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标准没有界定的“专才”,经认定 后,享受相应类别的人才政策。

THE END

TAG:人才  我市  高层次  的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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