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温馨提示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我院实时调整门诊就诊及住院相关安排,请您阅读并知晓:
一、门诊就诊
1.进入院区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除必须摘除口罩检查外),请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按导医及相关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就诊。
2.门诊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的患者请务必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3.鼓励预约诊疗,可通过电话预约。请根据预约时间提前半小时来院。预约电话:0379--63259250。
4.请在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无“健康码”患者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5.我院为精神专科医院,未开设发热门诊,如符合以下情况,请及时到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①如体温升高>37.3℃。
②近期有咳嗽、发热等症状或呼吸道疾病者。
③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
④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来访人员。
⑤接触过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
⑥聚集性发病者(14日内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等场所,出现2例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二、住院就诊
1.住院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胸部CT扫描、血常规、C反应蛋白、新冠肺炎抗体检查。结果无异常方可进入病区。
2.如需陪护,陪护人员按住院患者要求进行相关检查。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更换陪护。如需更换陪护,更换陪护需按住院患者进行相关检查。
3.为了住院患者的安全及健康,所有病区禁止探视。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和患者进行沟通。
4.如需向患者补送食品及物品,请先和住院病区联系,按病区要求补送。补送物品按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放置统一地点,再由病区接收。
5.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除必须摘除口罩外)。
请来我院的患者及家属,阅读以上提示,并如实告知个人信息、身体状况、行程信息。如有隐瞒,产生不良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及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