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的身份凭证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身份凭证。
2.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确立的“急用为先,分步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以下业务:
(1)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过程中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
(2)参保关系异地接续。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无需换卡,所持社会保障卡在迁入地仍可继续使用。
(3)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可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4)公共就业服务。持卡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申请劳动能力、职业资格鉴定;领取各类扶持政策补贴等。
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网站、12333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个人的基础信息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缴费情况及待遇享受情况。
金融业务办理
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持卡人可在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按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业务。
金融账户的管理由相应金融合作机构负责,享有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卡挂失费及省内同行存取款手续费等优惠措施,以及相应银行面向社会推行的其他优惠措施。
概括起来说,持卡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信息查询、本地及省内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公共就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同时可享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这两个账户是相互独立的,其中社保账户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可激活;金融账户则需要根据制卡银行要求激活。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社保账户中的钱不能转到卡上的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