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对持本市身份证、在本市区域内工作且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返岗人员,出入工作场所和居住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企业(或工作单位在岗)用工证明,经查验本人身份、扫描二维码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无条件保障其通行自由、顺畅。
2.对持市域外身份证、长期生活在洛阳且疫情发生后无外出经历或外出后已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期满的返岗人员,由居住地村(社区、小区)或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经查验本人身份、扫描二维码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无异常后,准许其自由通行。
3.对市域外返(来)洛人员,凡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或其他省统一发放的健康证明),在出入工作场所和居住地时,经测量体温、查验信息无异常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通行自由。未办理健康证明的,河南省外、洛阳户籍从省外返回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Ⅰ类管控区域的返(来)洛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2”天管控措施;省内(除Ⅰ类管控区域外)返回人员,落实居家隔离7天管控措施。
该《通知》还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来(返)洛复工返岗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符合返岗条件的,不得限制其通行自由,坚决防止防控措施“一刀切”、简单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