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3号)【2022年1月6日】
为配合我市全员核酸检测,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酸检测期间,全市所有居民原则上居家,按属地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做好采样工作。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3.全市商场、超市、沿街门店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4.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柔性工作制。生产企业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凭工作证明上下班。
5.除维持社会正常运转外的车辆和人员外,许昌市全域人员非必要不出市,外来人员一律劝返。
6.红事缓办、白事当天简办,不接访客,从严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6日
许昌发布疫情防控2022年1号通告(加强公共场所管控 严格限制人员聚集)【2022年1月5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4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做好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通告》明确,加强对境外归国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许人员管理。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和“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许人员,落实“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健康监测”措施。
《通告》要求,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落实进入餐饮店等室内公共场所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验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并合理控制进入商场、超市人员数量,禁止堂食;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艺体类等)、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集中学习场所及棋牌室、剧院、电影院、景区大型演艺活动等暂停开放或运营,公益电影、讲座等面向公众的活动暂停开展。
同时,所有村庄(小区)设立哨点、门岗,对进入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干道、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规范设置交通卡点;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所有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感冒药、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通告》提醒,市民要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各县市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防控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