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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点击可查看原文公告),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有如下规定:
2016年,许昌市立足实际,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思路,制订了《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安区、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禁放,禁放区域以外可以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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