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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许昌市禁止烟花爆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07:52:52
The Beginning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21年春节将临之际,市政府禁放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16年,许昌市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思路,制订了《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2月,根据省政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20〕15号),要求在许昌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2021年的禁放工作,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全市辖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县、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县、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善之区,文明许昌。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许昌市民优良传统,市政府禁放办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与理解配合,真诚地希望您与我们一道努力:

  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自觉遵守新法规。烟花少一点,洁净空气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健康环保过节,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做许昌蓝天的建设者、受益者。

  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带头遵守新法规。烟花少一点,宁静祥和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协助政府开展宣传,自觉参与社区禁放看护;不放烟花爆竹,少些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多些时间陪伴亲人,也让环卫工人能回家团圆过年,做传播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志愿者。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主动遵守新法规。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市政府禁放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生产、经菅烟花爆竹电话:2965161;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奖举报电话12369。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许昌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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