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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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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是否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对于多数传染病,在感染病原体后,人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免 疫力,这部分人群通常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如患天花、麻疹、 风疹、水痘等疾病后不再属于疫苗接种对象。目前,虽然有感染 过新冠病毒者发生二次感染的报道,但该问题尚属于个案并未普遍出现,仍有待后续更多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对于接种前已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暂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没有明确感染新冠病毒或患过新冠肺炎,符合接种条 件者均可接种疫苗。

  *哪些情况能接种?哪些情况不能接种?

  随着接种疫苗剂次的增加,大家的疑问也随着增加。近日,黑龙江省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又进一步完善了哪些情况能接种和哪些情况不能接种,大家也做个及时更新。

  *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

  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我省24小时咨询热线:12320。

  15.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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