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省“防疫知识网络答题竞赛”活动
活动主题
科学防疫有我、安全发展同行
竞赛内容
1、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
2、新冠肺炎防疫知识;
3、《湖北省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导则)》(鄂应急委办〔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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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应对工作,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严防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消除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 号 )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在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05 号 )
《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 号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类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工作,企业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各自实际,借鉴参照,制定完善适用于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具体工作方案。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法防控、规范有序。
2 主要疫情风险
2.1 疫情传播风险识别
依据企业人员构成及流动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判定疫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
2.1.1传染源传入企业的途径
a)新上岗人员携带新型冠状病毒;
b)外来人员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进入企业;
c)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外来车辆,物资进入企业;
d)传染源通过其他途径进入企业。
2.1.2企业员工感染的途径
e)企业职工在企业内接触传染源被感染;
f)企业职工在企业外接触传染源被感染;
g)企业内部聚集传染。
2.2新冠肺炎风险特性
2.2.1 此次新冠肺炎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新冠肺炎命名为COVID-19。
2.2.2 国务院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定为乙类甲管,即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2.2.3 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干咳、乏力。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
2.2.4绝大多数病患愈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为主。
2.3 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及重点防控环节
根据湖北省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以及属地风险等级划分,企业依据人员流动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场所或重点人员,其中集中办公、生产或经营区域、食堂、生活区等人员集中聚集区域和进出人员、车辆、物流是重点防控环节。
3 企业疫情分级与响应
3.1 企业上岗人员未发现病例。指企业上岗人员(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等相关方,下同)未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2 企业出现病例。指企业上岗人员出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3.3企业出现疫情传播。指企业上岗人员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车间、一个工地、一个办公或经营区域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企业可依据生产单元的关联性、人员流动特征等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由多个独立生产单元构成的企业,可依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多个响应等级。出现疫情传播或疫情爆发,企业整体启动最高级别响应等级。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疫情防控指挥部
企业可结合应急管理机构,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企业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确保疫情防控领导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防控成效到位。
4.2 疫情防控工作组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自身实际,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健康监测、消毒灭杀、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后勤保障、生产指导、善后处置和人员活动记录、流行病调查等相应职能的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对策方案、强化保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督导,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5 预测和预防
5.1 疫情排查
5.1.1企业指挥部要每天采取视频、微信等多种远程方式,召开疫情防控会议,总结当天工作,布置后续排查任务,讲评落实情况。
5.1.2企业员工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企业员工每天要报告健康情况、工作和生活行动路线,落实“健康码”应用,同时报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企业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对外出工作人员、设施、车辆以及就医、临时采购生活用品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准确登记。
5.1.3在企业的人员、货物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查,电子健康码查看,健康登记,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企业指挥部报告情况。
5.1.4外来办事人员要出示电子健康码,测量体温,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绿码并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企业,同时要详细作好记录。进入企业后,应明确指定活动范围,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生产、休息或就餐。在企业内部活动,接触的人员、出入的场所要记录在案。
5.1.5企业应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分别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疫情防控情况和人员健康状况。
5.2 消杀防控
5.2.1 企业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需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5.2.2 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电梯、升降机、安全通道、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保持通风,定期消毒。重点场所须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每日消毒处理。
5.2.3 提倡网上办公,尽量减少会议;室内工作场所每天要至少通风2次,每次半小时以上,单个岗位人员间隔距离应尽量保持在1.5米以上。
5.2.4 外来车辆、物资进入企业前,要在空旷地带组织集中消毒。进出企业的内部车辆,每天消毒不少于1次,从高风险地域返回企业后,要及时进行消毒。
5.2.5 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如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应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5.3 突发事件防控
5.3.1 消毒用品安全防控。企业应将酒精储存于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有可靠的密封措施,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包装物外部应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不能将酒精与高锰酸钾等强氧化剂存放一起。在室内使用酒精等消毒用品时,需要保证良好通风,不要靠近热源、避开明火。每次取用后,必须迅速将容器封闭,严禁敞开放置,防止挥发。如酒精溢散,应及时擦拭处理。如酒精意外引燃,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可用湿毛巾等覆盖灭火。如酒精在室外燃烧,可以使用沙土覆盖。易燃易爆场所或化工企业厂区不得使用酒精等易挥发的可燃有机物消毒。
5.3.2 企业发生人员非正常聚集,应立即掌握情况,做好人员个人防护,进行劝阻并引导疏散,原则上内部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协调处理。
5.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企业在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的同时,个人必须佩戴疫情防护设备,应急处置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既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又重视疫情防控,做到两不误。
6 应急准备
6.1 企业应采购储备必要的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和紧急防护服(主要用以环卫消毒、外出疫区场所)、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应急物资。
6.2 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防疫专用的隔离观察场所,尽量将场所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将临时隔离员工安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为员工提供必需的卫生用品,包括口罩、体温计、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加盖垃圾桶等;有专人负责管理隔离观察场所,并定时消毒。
应根据实际情况,房间应具备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独立的卫生间、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隔离观察场所应便于送诊治疗,有明显标识标志。
6.3 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医学常识的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并邀请疾控机构和专业医务人员,重点针对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防疫物资使用、预防病毒传染等内容,对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
6.4 企业安排1名疫情联络员,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部门和街道、社区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每日向员工发布本地、本社区和本企业疫情信息。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各层级、各环节指定专人逐级上报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6.5 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没有条件封闭管理的企业,加强人员管控,倡导上岗人员“两点一线”。
6.6 采用网络、视频、课件、宣传栏、宣传单、短信、微信、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手卫生、口罩佩戴等防疫和个人健康宣传培训,将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范围,提醒员工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7 应急处置
7.1 病例发现
发现本企业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 发现者及时向企业指挥部报告。企业立即发布内部预警通告。
7.2 临时隔离
发现本企业人员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立即将疑似病例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7.3 信息报告
企业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隔离后,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村)、街道、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7.4 转诊就医
企业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下,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转送疑似病例,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或隔离场所。
7.5 密切接触者排查
企业出现确诊病例后,应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在对新冠肺炎病例采取隔离、报告、送诊的同时,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所有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场所进行留企医学观察,禁止外出,拒绝探访,由指定的工作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询问健康状况。
7.6 消毒处置
企业出现病例或疫情传播,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经营区域等工作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专业人员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7.7 局部管控
企业出现1例病例,企业应视情况依法轮休或局部停工停产,并与其它场所、单元封闭隔开,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
7.8 疫区封锁
企业出现病例,应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和疾控机构对划分为疫区的工区、车间、分厂或办公经营场所等区域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封存设施设备。
7.9 整体管控
出现疫情传播的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企业视情况依法整体轮休或停工停产、限制人员聚集、流动,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要制定工作方案防止因停工停产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次生、衍生事件。
7.10 响应结束
企业已隔离人员均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处理,且14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经当地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批准后,宣布企业内部响应结束。
8 善后处置
8.1 总结评估
内部响应结束后,企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制定防范措施,持续全员健康监测管理。
8.2 恢复生产
内部响应结束后,企业在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合理调配人员,科学制定计划,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时间,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9 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企业科学合理地安排疫情防控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高效运转。
9.2 经费保障
企业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也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明确经费来源、畅通保障渠道,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9.3 物资保障
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制定防控和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畅通采购途径,复工复产前防疫物资应储备不少于 7 天正常用量。
9.4 医疗保障
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疾控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的分布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络。
9.5 交通保障
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掌握当地交通管制信息和行车路线,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高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