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房地产行业售楼场所疫情防控指导手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及会议要求,做好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全市房地产行业销售场所稳步有序开门营业,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的通知,结合房地产售楼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复工备案
(一)复工条件
项目必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物资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安全检查到位,符合下列规定:
1.已建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
2.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以及本手册要求。
3.已配备满足现场人员需求的防护用品及防疫物资,其中口罩、消毒用品储备量不少于15天。
4.已制定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分批进场专项方案。
5.开发企业及代理机构已对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提前一周对售楼现场进行每天的消杀工作。
(二)备案程序
1.自查:开发企业及营销代理机构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
2.申请:
(1)向市住建部门备案。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备案。
(2)向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售楼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的项目,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售楼人数在100 人以下的项目,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备案。
(3)报备的材料。需提交《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3.核查:市住建部门收到项目复工备案申请后,邀请辖区疾病防控专业人员到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项目复工审核表》,结合疾病防控专业人员的审核意见,符合复工条件的,报市住建局申请复工。对经现场核查未达到复工条件的,责令项目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报。
4.督查: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已复工售楼部随机督查,重点督查以下事项:
(1)项目复工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是否经核查通过。
(2)项目防疫措施是否完全落实。
(3)防控机制是否到位:指挥机构、防控方案、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人。
(4)员工排查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员工实名制登记及每日体温健康排查。
(5)设施物资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储备是否满足现场使用需要。
(6)内部管理是否到位:项目管理班子、巡查纠察队员是否按要求履职。督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责成监督机构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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