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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提前复工复产。依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年2月20日)精神,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准备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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