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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如何有序复工营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8:44:51
The Beginning

  对全市餐饮单位复工营业严格控制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律停止接办人员集中用餐聚餐活动,继续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为医护人员、患者、隔离点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复工单位人员等特定人群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批准营业,并做到不聚餐。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订餐服务企业(外卖)开展“零接触配送服务”。倡导采取打包回家用餐等消费方式。以后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逐步有序放开餐饮经营

  对正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准备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做到既要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又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既要保证食品安全,又要保证防止人员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

  具体要求

  加强从业人员的防疫知识技能培训;

  实行人员健康状况动态检测;

  环境通风;

  规范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消毒行为;

  严格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入出库台账,规范食品贮存管理行为。餐饮服务场所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及宰杀活禽;

  不得采购经营索证索票不全、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含白条鸡等);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做好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熟食加工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 度以上。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严禁生食与熟食混放,严禁生食与熟食的加工用具混用,落实专间或专区管理要求;

  采用集中配送方式用餐单位,应选择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或经过当地市场监管批准同意的供餐单位。集中用餐配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分餐、送餐管理措施,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

  说明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复工开业必须经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明确后开业经营,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开业准备情况。

  统筹做好开业前准备工作,包括复工开业前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控知识技能专题培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和各项准备工作,备齐足以维持一定时间的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立专门台账并认真记录疫情防控消杀情况,持续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卫生整洁。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餐饮单位包括农村集体聚餐管控,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防擅自营业,严防聚餐聚会。对经批准营业的餐饮单位要实行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对全市零售药店要求全面营业

  重点落实好人员的体温检测、环境消毒杀菌、对购买退烧止咳药的人员及时登记报告、依法严打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防护产品以及哄抬物价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GSP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防护用品,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严格落实对每名员工和顾客的体温监测。

  严格实行涉疫信息即时登记报告制。凡发现体温达到37.3°C或对退烧、止咳药有需求的人员必须登记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

  严格落实药店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和通风措施,凡是没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店内。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决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相关医用防护产品,禁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尽力筹措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做到明码标价,为顾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餐饮服务  单位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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