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常宁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常政通〔2017〕第3号文件精神,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各经营户在东至泉峰东路(职业中学),南至南一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二环之外选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规划数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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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