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南疾控发布疫情防控最新规定
一、主动报备行程。
对11月18日以来有上海市中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旅居史、11月19日以来有云南省陇川县旅居史、11月26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11月28日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琨御府旅居史、11月29日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灯具城家和家美C座旅居史的入湘返湘人员以及对与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合的、同乘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密接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涉疫人群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学校)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外省入湘人员均需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从 14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均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湘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建议其他省份入湘返湘人员到达我省第一目的地时持有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并在抵湘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关注健康码。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持续关注自己和家人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颜色,一旦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红码人员原则上就地隔离,根据调查情况采取防疫管理措施。黄码人员应按照当地要求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有序通行,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区域。
四、合理规划出行。
不跨境旅游,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如非必须,不要前往有本地疫情报告的地市。
五、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六、坚持自我健康监测。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及时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