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报告的公告
2020年 第7号
为强化境外入赣人员信息的有效性,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就加强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报告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赣人员及其家属,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近期有返赣计划的,要在入赣前3天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其返程信息(包括入境航班和时间、抵赣航班车次和时间等),社区(村组)将信息逐级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不提前报告、故意瞒报谎报旅行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对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本单位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的联系,摸清境外人员及其回国或返赣意愿,同时督促在境外有直系亲属的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入赣前3天向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的社区(村组),对已入境入赣或计划入境入赣的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摸排。于3月27日前将摸排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返程信息等)逐级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后每日动态报告。
四、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境外入赣人员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信息、不服从属地管理等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压实属地责任,逐级开展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收集、统计、报告等工作。要将单位和社区(村组)摸排的信息与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的信息比对排查。对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境外入赣人员失管失控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地方和人员责任。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