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有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
在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年龄限制方面,该草案征求意见稿突破了现有规定,力求解决12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暂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此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在道路周边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电动自行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