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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一、出门遛狗要系牵引绳。不系的,视为流浪狗,予以统一收容。
二、出门遛狗要防止随地排泄,并及时清除狗粪。违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携大型犬只出户时,在系牵引绳的同时,应佩戴嘴套。违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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