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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返乡报备通告 泉港区返乡报备通告最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5 07: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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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港区返乡报备通告(附报备入口)【自主申报入口:“泉港入区登记”】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17号通告

  目前,泉港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平稳,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各镇(街道)通过设置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24小时采样点相结合方式,继续为群众提供高效、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

  (一)3天2检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返)区人员均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即到即检)、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1天1检: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科工作人员(包括为上述科室或岗位提供清洁服务、送餐服务保障工作人员、护工),高速公路服务区、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等场所从业人员。

  (三)2天1检:医疗卫生机构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口岸、边检、海关一线工作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理发店、快递、外卖、物流配送、汽车站、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客运码头等从业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查验站工作人员。

  (四)5天1检:各级各类食堂(含学校)及供餐企业工作人员,小型渔船、镇(街道)船舶等出海作业人员,咖啡厅、茶馆、奶茶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药店、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百货)、连锁超市、农贸(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开放公园从业人员,一线环卫职工。

  (五)7天1检: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生,家政、保安、母婴服务行业等从业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除“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重点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所在家庭每7天至少1人检测。

  (六)其他:发热门诊患者、非新冠肺炎入住院患者及陪护、密接、次密接、境外入区、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区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防〔2022〕48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请广大居民严格按照规定频次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重点地区入(返)区人员管控

  (一)对高风险地区入(返)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入(返)区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其他的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

  (二)石化园区、各镇(街道)、各村(社区)、企业、酒店、出租屋房东(含二房东)、施工单位、小区物业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行程码带星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要及时落实核酸检测和管控措施,并报告所在镇(街道)。

  (三)对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区人员实施网上预登记制度,相关人员需通过微信扫描“泉港入区登记”二维码进行自主申报,如实填写和上传个人近14天旅居史等信息进行提前登记;未提前登记报备的,在抵达后要第一时间进行补充登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所到村(社区)、单位或酒店,配合落实相关防控管理措施。

  (四)沈海高速泉港高速出口、驿坂高速出口交通防疫服务点和高速驿坂服务区对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返)区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入(返)区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后有序通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避免前往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扎堆,同时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加强高速驿坂服务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停靠车辆监测,划定下车人员活动区域,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人员接触。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压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完善重点场所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重点场所防控导则,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按不高于50%限流有序开放,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逐步递增容量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重点场所特别是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设立防疫专员,按场所防控导则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查验行程卡、限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进入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及宾馆、民宿、出租房等住宿场所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控制瞬间流量。

  各重点场所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健康排查和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加强个人防护,按规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行业协会等要加强对开放后重点场所的督导检查,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予以关停整改,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减少人员聚集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从严控制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规模,倡导线上活动,压减线下活动场次和规模。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提倡“红事”“白事”简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五、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广大居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各接种点要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预约接种方式,保障现场秩序,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居民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泉港区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要配合做好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

  本通告执行至5月31日,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

THE END

TAG:防控  核酸  疫情  人员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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