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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到泉州洛江区需要隔离吗(境外回泉州是否需要隔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6 02:07:50
The Beginning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8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巩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进入洛江区域的境外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

  2.本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洛江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提前3天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境外进入洛江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或近14天有相关旅居史的,自入洛之日起算,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持公务签证外籍人员除外)。

  4.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主动作为,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入洛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7.外籍人士在洛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

  8.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5-28979647、22633801。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包括持有泉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以及泉州域外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的(以下简称境外入泉人员),应通过支付宝搜索“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尚未登记的请于3月21日前补登。

  二、境外入泉人员及为其提供住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各村居(社区)要确保网格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公布电话,鼓励村居(社区)居民参与联防联控工作。

  四、各村居(社区)对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的境外入泉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要加强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提供必要防疫用品、饮品等服务。

  五、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THE END

TAG:疫情  境外  人员  指挥部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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