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消费券有关规则
1、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消费券设十五种面值,分别为5元、10元、15元、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张。
2、本年度消费季期间个人年度消费上限总额度为1000元。
3、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三天,所领消费券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用。
4、不同的商品类别优惠比例不同,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
文艺演出、剧场票务的优惠比例最高不超过50%;
图书、景区门票、旅游线路优惠比例最高不超过40%;
其他文化类产品优惠比例最高不超过30%。
每笔订单仅有一个商品可使用一张消费券。为扩大惠民消费资金覆盖面,每个店铺额度有限先到先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