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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口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恢复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7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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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恢复龙口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的通告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4月18日起,通过严格核验检查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师生健康摸排检测

  1.组织师生员工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龙,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两点一线”往返家庭和培训机构。

  2.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学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旅居史、接触史和核酸检测情况,详细填写《校内“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及行踪核查记录表》。对“11大类44小类”重点人员要实行重点监测,逐一研判,对摸排出的人员“一人一档”建立分类和汇总两个台账。

  3.严格确定返校师生范围,对不符合返校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暂不返校,对不返校师生及原因需详细记录。有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等接触史以及进行过医学观察的,须由医学观察管理单位开具《解除隔离观察通知书》,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再返校。

  4.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师生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严格落实“一日三检两报告”制度,每日对师生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存在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严格按“四个一律”要求执行。按规定及时定期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二、全面彻底校区清洁消毒

  5.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工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设置临时留观点、单独的隔离室,配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紫外线灯、酒精、体温计、额温枪、防护服、防护面罩、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用品。

  6.做好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消毒剂的配比分发,对教室、办公场所、楼道、活动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对门把手、水龙头、开关、座椅扶手、课桌椅、电梯按钮、厕所地面、墙面等高频接触部位部,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前台、电梯口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卫生清洁,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和清运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黄色收集箱。

  三、严把入校关口闭环管理

  9.实行相对封闭管理,严控人员进出,禁止非必要外来人员入校,确需进校人员,要经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10.严把入校关口,严格执行“一测四查”制度,所有进校人员需扫山东省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体温测量,同时做好完整的信息登记后方可入内。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者,严禁入场并按要求上报市教体局疫情防控专班(联系电话:0535-2600723、8517151)和属地镇街区。

  1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5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要明确错时错峰上下课时间, 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 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 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

  12. 加强途中防护,提倡学生、员工采取步行、自驾车等方式往返培训机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提倡家长点对点接送,即停即走。

  四、做好应急处置

  13.做好应急处置。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采取单独隔离措施,校外培训机构内所有人员立即戴口罩、测体温、禁止聚集;校外培训机构责人(法人)要将机构内所有人员信息统计汇总、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疾控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内所有人员及关联人员做核酸检测,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管控,并对机构进行通风、消杀,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下步,对未通过核验检查擅自恢复线下教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通过核验但线下教学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将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严肃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教育组

  2022年4月17日

THE END

TAG:培训机构  疫情  校外  防控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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