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日常监管机制,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再提示、再部署。
严格治理违规行为: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社会人员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租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有偿推销、讲授网课。
严肃处理违规教师:
1.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累计两次参与违规补课的,均予以开除;
3.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撤销教师资格;
4.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5.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6.公办学校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严实开展治理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
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教师,尤其对于6类违规行为、6种处理方式,做到人人皆知、人人自警,坚决不触红线、不越底线。
压紧压实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扛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靠、见底见效。
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较多、出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理职责的地方和学校,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