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三)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或洒水作业。
(四)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五)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六)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