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区关于4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5月10日,袁州区在对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中,检出4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廖某某、易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专家组会诊,4人均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我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隔离转运、核酸筛查、场所封控等工作。
目前,已排查到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均已进行核酸检测;已取环境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对涉及的重点场所已严格落实管控并进行终末消毒。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4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1:廖某某
5月5日7:55开电动汽车到御湖城26栋负一楼新泓能亚健康调理馆听课,11:45左右到宜湖路289号金福田购物超市购物,11:55返回湖田豪景5栋2单元住处。19:00时左右带客户到宜阳世纪花园1栋杨某某住处做理疗,21:00左右返回住处。
5月6日7:57到宜湖路289号金福田购物超市购物,8:00到湖田豪景6栋1单元彭某某住处做客并吃中餐,13:00左右返回住处。17:00到三阳镇农贸市场内新泓能光波理疗店,19:30返回住处,20:00左右再到湖田豪景6栋1单元彭某艳住处用餐,21:00左右返回住处。
5月7日7:15开电动汽车到宜阳世纪花园1栋杨某某住处做理疗,10:40左右离开,10:54到湖田豪景小区附近流动摊点买菜,11:05返回住处。15:00左右到青龙装饰材料广场志高净水器店,17:16返回住处,19:00左右到湖田豪景6栋1单元彭某某住处,21:00左右返回住处。
5月8日9:0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2:易某某(病例1廖某某女儿)
5月6日7:00乘坐公交车到宜春市画眉小学上学,17:20乘坐公交车返回湖田豪景5栋2单元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7日13:00左右在湖田豪景6栋6单元楼下附近空地打羽毛球,13:30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8日9:00左右由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3:陈某某
5月6日全天在湖田豪景小区6栋1单元住处未外出,因12:00-20:00期间其女儿彭某艳的朋友十一人在其住处聚餐,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接触。
5月7日全天在住处未外出。
5月8日8:12医务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其余时间未外出,20:3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4:张某某
5月6日12:40和妻子吴某某骑电动车一起到宜湖路湖田豪景小区6栋1单元彭某艳住处聚餐,14:02分骑电动车返回北辰花园1栋3单元住处,15:00骑电动车前往绿源电动车专卖店(袁州区城东银洋车行)购车,16:00骑电动车前往贸易广场宜阳新区邹艳百货店购物,18:10返回住处,19:00左右一家三口在小区周边散步,20:07在北辰花园3栋一个便利店(无店名)购物,全程未佩戴口罩,20:10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7日15:00从家中骑电动车出发到保利市场对面的电动车上牌点给电动车上牌,全程佩戴口罩,17:20返回住处,19:00在华泰花苑沿公路边公园球场打球,全程未佩戴口罩,19:20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8日19:0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上述4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时间空间交集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暂时居家不外出,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原则上静态管理,区与区之间不互动,城乡之间不互动,乡乡不互动,村村不互动,杜绝人员随意流动。做到不聚集,非必要不出家门。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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