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疫情防控措施有调整
我国疫情整体呈持续波动下降态势,形势有所好转,但仍复杂严峻,存在反弹风险。为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底线,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返)玉人员健康管理
(一)所有省外及省内25个边境县(市)及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入(返)玉人员,必须在入(返)玉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进行报备。
(二)14天内有上海市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滇之日计算。
(三)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滇之日计算。
(四)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滇之日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玉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玉之日计算。
(六)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的省外入(返)玉人员,返回人所在省有本土疫情,若返回人所处县(市、区)14天无本土病例,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玉后一律实施3天2检(两次检测间隔须大于24小时);若返回人所处县(市、区)14天有本土病例,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玉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入玉之日计算。
(七)其他入(返)玉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玉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暂缓入(返)玉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部门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入(返)玉。
三、非必要不离玉
确需离玉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返玉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玉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全力支持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市内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五、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全市所有交通场站、餐饮酒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
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防疫工作,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