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注:以下信息来源为平安夷陵2018年2月7日推文。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163号令)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小溪塔城区和各乡镇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管控区域:
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THE END